交通事故看守所的条件


交通事故看守所的条件


依据我国看守所条件的规定 , 发生交通肇事后 ,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 公安机关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或者进行逮捕的 , 就会移送到看守所羁押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 , 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 , 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 不予收押 。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 , 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 , 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 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交通事故看守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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