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茶叶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探讨——以安徽省为例( 二 )


安徽省农民茶叶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 许多地区是近两年才成立的 , 绝大多数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成立的 。 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 , 内部制度较健全、管理较规范 , 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 , 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 。 茶农人股需交纳一定股金 , 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 , 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向社员返还利润 。 茶叶合作社也是企业 , 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 。 在调查中发现 , 目前安徽省茶叶合作社既有比较规范性的专业合作社 , 也有一些有名无实的合作社 。 从组织成立背景来看 ,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民自发组织的 。 主要是在政府引导下 , 由茶叶种植、加工和销售的能人大户牵头成立 , 如霍山县三河茶叶专业合作社、石台县郑村茶叶专业合作社、郎溪县涛城镇庆峰茶叶专业合作社 , 等等 。 二是由龙头企业主导形成的 。 如金寨齐山有机茶专业合作社、六安瓜片茶叶专业合作社、岳西县姚河乡香茗茶叶专业合作社 , 等等 。
调查发现 , 龙头企业主导型的茶叶合作社多数较成功 , 如安徽省茶叶进出口公司牵头兴办了6家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密切关系 , 运作效果良好 。 从安徽茶叶合作社参与产业化方式来看 , 存在着多种形式 , 如“茶叶合作社+农户”、“公司+茶叶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茶叶合作社+农户”、“公司十茶场+茶叶合作社+农户”、“公司+茶叶协会+茶叶合作社+农户”等 , 其中“公司+基地+茶叶合作社+农户”是最典型模式 。 调查发现 , 龙头公司对合作社支持 , 提供系列的生产经营技术服务 , 通过合作社引导茶叶的标准化生产 , 并保证收购 , 实行质优价高 , 让利于茶农 , 这是“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成功的关键 。 从合作社兴办和运作的主体来看 , 茶叶种植或销售的能人大户起到关键性作用 。 一般而言 , 能人大户就是合作社的负责人和主要投资者 。 即使是公司牵头兴办的茶叶合作社 , 也往往依靠能人大户与众多茶农联系 , 能人大户在合作社内部以及与外界联系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 如六安瓜片茶叶合作社 , 主要采取的就是“企业+能人+合作社+基地”的形式 , 其中独山镇南焦湾等4个基地就是靠能人带动进行经营管理 。
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来看 , 不同茶叶合作社差异性较大 。 规范性合作社一般都有较规范合作社章程 , 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 , 决策机构健全 , 制定了财务等相关制度 , 对会员构成、出资比例、盈余分配等进行了规定 , 如泾县绿源有机茶专业合作社 。 调查还发现 , 运作较好的合作社普遍实行了二次返利 , 并与龙头企业、茶农之间建立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如泾县绿源有机茶专业合作社 , 社员中长期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占成员总数的95%以上 。 其中 , 茶叶种植大户占60% , 制茶能手占20% , 土专家、技术能人占15% , 茶叶经营人员占5% 。 成员“人社自愿、退社自由” , 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 分享本社盈余并承担本社的亏损 。 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的盈余 。 根据成员交售农产品交易额和出资额按比例进行返还 , 其中交易额返还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也有部分茶叶合作社 , 虽制定了相关章程和制度 , 但实际上是茶叶公司的附属机构 , 或某几个会员的组织 , 未真正成为茶农自己参与的合作组织 。
从茶叶合作社的业务内容和生产方式来看 , 有些茶叶合作社几乎涉及了茶叶产业链的所有环节 , 以茶叶的直接生产、加工和经营为主 , 这类茶叶合作社一般规模比较大 , 实力比较强;也有些茶叶合作社仅提供技术和信息培训等较少的业务活动 , 这类茶叶合作组织多数是刚刚成立的 , 规模小 , 茶农参与的热情不高 。 但从发展趋势来看 , 多数茶叶合作社都希望实行茶叶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茶叶统一收购 , 茶园管理统一标准 , 并逐步向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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