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受理的伤情争议

郑某系某乡农民 。 去年5月20日郑某到距家仅一墙之隔的邓某租的一旧学校所办茶厂(该茶厂未经丁商部门注册,无营业执照)做杂工,主要工作是茶杀青和晒茶 。 当晚在厂里吃过晚饭后,他告诉邓某第二天自己家中耍插秧,不能来厂里 。 邓某同意后.5月21日白天郑某便在家插秧,晚饭后郑某来到厂里与其他工人聊天,当时工人的丁作很清闲,邓某也就没有过问郑某 。 大约在晚9点过,因邓某拉货的车坏在路上 。 郑某便叫上两个工人一块儿走出厂,此时,茶厂的揉茶机边没有任何人,机器正常运转 。 【未被受理的伤情争议】完成机构:名山县人事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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