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银行卡暗藏多重法律风险

刑法规定,非法持有别人银行卡,数量较大的,形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收藏银行卡,可能引起盗取、拉拢、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以及信息欺骗、信用卡欺骗、逃税等违法犯法 。乃至持卡人自己也可能被卷入官司 。
为降低银行卡被克隆盗刷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 2015年我国将全面推行金融IC卡,即俗称的芯片卡,银行磁条卡将退出历史舞台 。
据报导,我国目前已发行30多亿张银行卡,绝大多数都是背面带有1厘米宽黑色磁条的磁条卡,一人具有多张银行磁条卡是普遍现象 。退市后的磁条卡,数量极为庞大,毫无稀缺性可言,按理说与收藏应挂不上钩,但现在却成为收藏界的“新宠” , 很多商家做起收藏银行磁条卡的生意 。
打开商家网站 , 会发现收藏界追捧的磁条卡基本都是各银行推出的限量发行卡,诸如奥运留念卡、生肖卡之类,有的一张磁条卡价格被炒到万元以上 。
银行磁条卡含有大量信息 , 例如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 。能否收藏别人银行卡 , 收藏都有哪些法律风险,以及容许自己的卡进入收藏流通领域对于持卡人会不会拥有不利法律后果等问题,在收藏银行卡成为社会时兴现象的同时,也引发社会公众热议 。
收藏银行卡可能触犯刑法
收藏银行磁条卡行动是不是合法,引发热议其实不是空穴来风,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制止非法持有别人银行卡 。
依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 , 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形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列罚金 。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 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解释既包含借记卡,也包含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 。换言之,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也就是通称的银行卡 。对于“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数量较大”是指5张以上不满50张;“数量巨大”是指50张以上 。可以说收藏喜好者很容易逾越这两个数量门坎 。
花高价钱收藏银行卡,5张以上就有可能犯法 , 不能不让人在收藏时三思而后行,有些人的收藏热忱也难免因而荡然无存 。
但解读我国刑法上述规定,便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收藏银行卡行动都被制止,刑法所制止的只是非法持有行动,即用于收藏的银行卡来源不合法将可能形成犯法 。断定何种情景下收藏银行卡行动合法,主要在于判断行动人持有别人信用卡的根据是不是合法 。根据的合法性与所收藏的银行卡来源亲密相关 。
现实中 , 人们所收藏的银行卡来源多样,既多是从商家购得,也多是从个人手中获得;既多是有偿高价获得,也有多是低价乃至无偿获得,例如赠予与捡拾等 。整体而言收藏来源可分为交易和非交易两类 。
对于交易情景下获得别人银行卡的,只要双方的买卖关系合法,是基于正规渠道和真实自愿产生的买卖行动,那么该收藏行动也就是合法的 。对于表面上尽管是通过买卖方式获得,但行动人是在非正规场所,从不法商家手中取得或者是从形迹可疑的人手中买得别人名下银行卡,那么该情景下行动人就形成了非法持有别人银行卡,数量若达到5张以上 , 其收藏行动就形成犯法 。
因而收藏喜好者在购买银行卡时要弄清商家资质和问清卡的来源 。从当前银行卡交易渠道和方式来看,网络是主要交易场所 。网络交易的特色抉择收藏喜好者不具备辨别商家或者其他出售者身份以及卡的来源是不是合法的能力和条件 。因而即便商家或者其他出售者所售卡来源不法,也难以追究收藏喜好者的法律责任 。固然 , 如果收藏喜好者明知卡的来源不法,例如以不当低价从别人手中购买大量磁条卡,那么其可能就被推定为明知卡的来源不法,其收藏行动就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非法持有行动,终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非交易情景下所得别人银行卡,行动人也要问清卡的来源 , 若明知卡是别人非法获得仍予以收藏的,其行动也属于非法持有,数量达到5张以上 , 一样形成犯法 。
卡内信息会引起各种官司
银行磁条卡含有大量信息,包含公民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等 。不管何人只要通过读卡器便会轻松取得 。持卡人如果缺少个人信息维护意识,将记载个人重要信息的磁条卡随便交予别人,将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冒用的风险 。
有些人在网络上公开收购银行磁条卡的终究目的便是获取卡中信息,从而为应用该些信息进行欺骗、信用卡欺骗、逃税等违法犯法行动做筹备 。可以说大量磁条卡的退休,为不法份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机会 。当前电信欺骗案件的多发就与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不当获取有关 。
自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颁布以来,我国刑法在后续修订过程当中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屡次被纳入修订规模 。去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也含有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内容 。公民个人信息现已成为我国刑法重点维护对象 。
我国《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规定,盗取、拉拢或者非法提供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 只要该信息资料足以捏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别人以信用卡持有人名义进行交易,触及信用卡1张以上的,就形成盗取、拉拢、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罚金 。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 , 盗取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形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未经公民本人赞成,向别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
收藏喜好者购得别人银行磁条卡,或者无偿获得别人银行磁条卡,仅就卡这一物品自身获得所有权,其实不象征着对卡内信息也拥有处罚权力 , 相反对卡内信息拥有保密义务,不能泄漏 。如果收藏喜好者在取得别人银行磁条卡后 , 将卡内信息出售或者未经允许提供给别人使用,情节严重的,将可能会触犯刑法上述规定,形成犯法 。尤其是,触及银行卡信息资料的入罪门坎很低,只要别人应用银行卡信息资料制作1张银行卡进行交易,便形成犯法,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罚金 。
持卡人也要谨慎惹祸上身
在此,咱们提示收藏喜好者在注意维护卡内信息同时 , 也提示持卡人不应为寻求经济利益,在未销户以前就出售废弃的磁条卡 , 或者随便丢弃磁条卡 。磁条卡内个人信息泄漏,持卡人终究尽管不会承当法律责任,但因不法份子应用卡内信息进行违法犯法活动,还是会对本身带来不利影响,至少需要耗损精力撇清自己 。
例如,据媒体报导,某知名歌星就因未及时注销磁条卡内信息,致使别人应用卡内信息冒用该歌星身份从新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上百万元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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