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入借款本金要不要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
这是利息计入借款本金的法律依据借钱利息 一般多少钱 , 但在实践过程中,不少人的做法是再写一张借条,且通常没有约定再次计息 。借贷双方没有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进行书面约定 , 也就是说,双方在内心认知上都心知肚明,没有加以必要的文字描述 。
借款人还不起款,若出借人诉至法院借钱利息 一般多少钱,借款人就会想方设法抗辩 。因出借人不能提供足够的银行流水凭证,借款人可以抗辩我没有借这么多钱,是出借人事先将利息计入本金 , 重复计息违法;或抗辩这是逾期利息,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或该计入本金的利息超过20万元属大额借贷 , 须提供证据佐证等等 。
这时的出借人就陷入被动状态,法院很可能不支持没有证据相佐证的部分——利息计入本金部分;出借人就白白损失之前计入本金部分的利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 。
所以,出借人想获取财富收入,不仅要知道计入本金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而且要进行必要的文字描述,体现对利息计入本金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就能做个“聪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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