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是一件令人很不愉快的事情,如何在不愉快之余避免担责呢?

在解析借车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式之前,首先要给读者们来一颗“定心丸”——《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关于出借车辆的免责标准,参考第六章内容可以如下解读 。
因租赁或借用等场景出现机动车所有人(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时,按规定由机动车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有机动车使用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如果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原因(过错)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上述内容说明了一点:出借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有“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才会由驾驶人与车主按照实际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是有一个重点 , 车险似乎只说明了交强险可赔但商业险却没有说明 , 不过并不用担心!因为商业车险中有一项非常重要也非常特殊的约束条款别人借车最有效的拒绝,为车辆是否指定了驾驶员 。
曾经在出借车辆比较频繁的阶段,商业车险为降低承保风险而推出了“指定驾驶员险” 。
指车辆所有人在投保车险时可以将这台车的用户限定为某些人或某个人 , 除指定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驾驶该车辆视为不承保 , 出现所有问题都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一险种需要在投保时进行两方约定,如果没有被明确告知有这一条款的话,那么在出借车辆后出现事故则可由商业车险进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了 。
参考《侵权责任法》六章-48条说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此规定对车险相关事宜是有约束力的 。

借车是一件令人很不愉快的事情,如何在不愉快之余避免担责呢?

文章插图
重点:如机动车所有人对事故发生有直接原因——哪些原因是直接原因呢?
简而言之,如明确了解车辆存在故障、脱审、脱险等等特殊情况而导致车辆不能上路行驶,或借车人存在特殊情况而出借车辆,此时汽车所有人一定有连带责任 。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
借车是否存在风险,其核心因素在于车辆所有人对车况的了解程度,同时对借车人的判断 。在对于借车人不够了解的前提下,理论上是不应该出借车辆的 。而且还有一种比较极端的场景:比如借车人在借车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借车后出现酒驾或严重超速等问题而肇事,在举证时如果借车人说出借人是在其酒驾时出借车辆,结果自然是责任需要连带承担 。因为这种情况是难以举证的,那么完全零风险应该如何保证呢?
对于有信心的借车人可以正常出借车辆,但面对“问题借车人”又无法拒绝时:打印签订前车协议并签章(或指纹)即可免责,协议中要注明借车人借车时状态不违反驾车要求,车辆车况良好可正常驾驶;之后注明借车时间与换车时间即可别人借车最有效的拒绝,此类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且一般情况下在车辆所有人拿出借车协议之后,预计借车人也就会放弃了;面对仍旧借车的人则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车和人 。
总结:借车总不是一种让人愉快的事情,如无法拒绝就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要知道在严重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面前——人情淡如水 。最后再推荐一个婉拒的方式 , 教会该用户如何使用共享汽车吧 , 这种车几乎在每个城市都有一定的保有量 , 使用便利且费用很低;亦或者去帮助其租车 , 对于此类用户不用过于在意其情绪 。
【借车是一件令人很不愉快的事情,如何在不愉快之余避免担责呢?】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