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数和发票价税合计数不一样,怎么办?

非请自来 。
既然发票价税合计是3708元,按3708元报销,简单粗暴,最直接 。
实际中,类似发票金额与实际报销金额不一样的情形也是很常见,应该说也不是什么特别难处理的业务 。不知道具体的财务制度或报销审批制度如何,不知道有什么难办理的 。
按我的理解,需要报销的款项比发票的金额小发票限额是价税合计吗,应该是件好事 。如本题中,多数情况下能报销3708元,自己掏出3600元,报销到手3708元 , 多得108元,应该是赚了才对 。

付款数和发票价税合计数不一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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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报销需要经过审计发票限额是价税合计吗,最有可能也是按3708元来报销 。因为对企业来说 , 取得3708元的发票 , 意味着有3708元的支出,这是很简单的道理,而且是了不必要的麻烦,会计处理上,按发票上记载的价税合计数记账,应该是最佳的处理选择 。
我想 , 贵公司报销都要经过审计了,应该说财务制度是相当健全,非常正规,如何报销应该不用过多解释 。或者说 , 购买商品时对具体的报销流程是有一定了解,按理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现在这种情况的 。
该说的,应该都说了,不知道具体情况如何,以我个人看法 , 应该是按3708元报销的 。
【付款数和发票价税合计数不一样,怎么办?】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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