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用友幸福创新二期投资中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 )


(i)按时足额投入本协议附件中列明的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ii)承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iii)具有相应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
(2)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 并执行合伙事务 , 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其投资管理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 , 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 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有 , 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 其他合伙人为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状况 , 有权查阅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二)责任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三)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 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 , 除适用法律及本协议另行规定外 , 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 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借力资本市场 , 通过专业化运作发掘投资机会 , 降低投资风险 , 从而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及加快对外投资步伐 , 将促进本公司加速在企业云服务产业领域的转型升级、实现快速发展 。
本次对外投资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产生重大影响 , 不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
六、风险提示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存在合伙企业未能按期缴纳认缴资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 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未能实现预期效益或合伙企业亏损等风险 。 此外 , 尽管本公司与相关合作方已就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 本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运行尚需按照法定要求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
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特此公告 。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有限合伙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用友幸福创新二期投资中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