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煎茶之道( 二 )

陆羽认为 , 燃料最好用木炭 , 其次用火力强的劲薪(桑或槐等) , 而含木脂多的柴薪 , 或在厨房沾染过的木炭部不能用 。 《十六汤品》中也把用质地好坏不同的燃料所煮的水分成五等 。 一是用炭火煮的茶味醇厚的“法律汤” 。 煮水忌停 , 忌火力不济、时沸时停 , 而炭火则能持久 , 无停水之虞 。 且炭火燃时无烟 , 不致损茶味 。 煮茶应有“法律” , 而不能“犯律逾法” , 故将炭火煮的茶汤称为“法律汤” 。
二是用木材燃烧后的余火和燃烧将尽的炭火所煮的“一面汤” 。 此种汤的火力不够 , “性浮” , 看似水沸 , 终有“水嫩”之嫌 , 故称为“一面汤” 。
三是“宵人汤” , 也称“小人汤” 。 即用枯木朽株所煮的茶汤 。 火力虽强 , 但有“恶劣之性” , 如同“小人” 。 用此燃料煮水会减损茶味 。
四是“贼汤” , 也称“残汤” 。 即用细竹树梢之类 , 经风吹日晒至干燥 , 用其燃水 , 儒雅俭约 。 但此燃料火力“体性虚薄” , 缺“中和之气” , 既不出茶味 , 也难登大雅之堂 。
五是“大魔汤” 。 此汤用多烟木材所煮 。 认为“燃柴一枝 , 浓烟蔽室 , 又安有汤哉?"“苟用此汤 , 又安有茶耶?"此茶之“大魔”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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