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暨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二 )


4. 减持期限:若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 , 减持期限为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减持时间为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的方式确认 ,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
(三)承诺履行情况
2016年5月13日 , 侯毅先生作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承诺:“本人本次认购的新纶科技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目前 ,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 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 。 本次减持前 , 侯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7,507,852股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35% , 本次减持不超过6000万股 , 占其个人所持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23.30% , 因此本次减持不违反该承诺 。
除上述承诺外 , 无其他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
(四)风险提示
1、侯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 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507,852股 , 占公司股本总额22.35% , 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若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实施 , 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7.14% , 鉴于公司目前除侯毅先生外 , 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股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 , 持股比例远低于侯毅先生持股 ,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侯毅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 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暨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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