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识( 三 )


三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 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 这是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终极目的 。 同前两个目的相比 , 这个目的处在更深的层次 , 它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刑事诉讼法的本质 。 刑事诉讼法就是要通过其所规范的刑事诉讼活动对犯罪给予否定性评价 , 并通过这种评价树立起人们行为的标准 , 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 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 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 。
(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 是指制定刑事诉讼法的上位法依据 。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宪法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对所有法律部门都有约束力 , 刑事诉讼法也要以宪法为根据制定才具有存在的正当性 。 而且 , 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 ,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更为密切 , 宪法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更大 ,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 , 有外国学者将刑事诉讼法称为“宪法适用法”(Applied Constitutional Law)0 。 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第一 , 刑事诉讼事关公民的生命与自由 , 理应为宪法所高度关注;第二 , 一国的刑事司法体制不是刑事诉讼法自行规定的 , 而是由其宪法规定的;第三 , 刑事诉讼过程中 , 国家的公权力和公民个人的私权利发生了直接的对话 , 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应以宪法规定为指导 。
基于此 , 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大量的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规定 。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即《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中规定的公民的23项基本权利 , 有12项与刑事诉讼相关;德国宪法第1条至第19条 , 第101条(1)、第102条、第103条等都是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
我国《宪法》第1—5条 , 第27、28、33、37、38、41、126、131、134、135条等条文都与刑事诉讼直接相关 , 有的甚至几乎逐字逐句地写入刑事诉讼法 。 概括起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 宪法关于必须惩办犯罪分子的原则和规定 , 明确了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其二 , 宪法关于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专门机关的性质及其职权的规定 , 为确定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职权提供了根据;其三 , 宪法关于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重大原则 , 例如审判公开、两审终审、法律监督等规定 , 对于刑事诉讼原则的确定具有指导意义;其四 , 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成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各种人权保障措施的宪法依据;
其五 , 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 , 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各种具体诉讼程序和规则时 , 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 。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是指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所要取得的预期效果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 正确应用法律 , 惩罚犯罪分子 ,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 尊重和保障人权 ,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由一个总任务和三个具体任务构成的 。 总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 尊重和保障人权 ,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具体任务 , 一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 正确适用法律 , 惩罚犯罪分子;二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 总任务和具体任务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目的与方法的关系 。 刑事诉讼法的总任务是各项具体任务的目的 , 各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总任务的手段 。 刑事诉讼法的总任务 , 使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相联系 , 表现了他们在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任务 , 又使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 , 反映了实现共同任务的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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