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须提供身份证 , 委托他人提取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户籍不在本市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
第十九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温馨提示: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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