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殴打女方离婚 男方打人,女方想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法律咨询:
本人女,结婚不到5个月 , 现在准备离婚,情况如下:1.对方家里非常富有,好几处房产,还有工厂 , 但是都是他父母的,他一分钱也没有2.虽然家里穷得连房子都没有,但我不想得到他的任何财产3.他要求我赔偿给他结婚时的费用 , 就是礼仪上的红包之类的东西4.我不想赔,也没钱赔 。5.他经常打我,但是我都没留证据,可以移动那边可以查到向我道歉之类的短信内容 。我想问的是:1.我是否需要赔偿?2.如果上法庭 , 哪方会胜?
94常识网律师解答: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 , 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 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 , 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 。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笔者认为 , 此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具体操作 。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 。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 , 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 。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 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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