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 ,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 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婚姻法》该条款规定,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介入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的方式上都增加了“应当”二字 , 意在强调此举为上述单位的法定义务 。通过公安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介入,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减少家庭暴力所导致的损害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家庭暴力指什么?家庭暴力的实施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是怎样的?】但在一般的观念里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家务事”,该观念往往导致救援单位的迟延介入,使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扩大 。所以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救援机关和组织的救援义务,受害人可以督促救援机关和组织行使职权 。如果在接到受害人的求助后,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怠于行使职权,导致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扩大 , 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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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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