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 。
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 , 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
3、尊重当事人意愿 。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
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 , 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 , 方便生活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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