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中一半的产权及从前妻遗产中继承的部分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
2,再婚后,如果房产证未加配偶名字,再婚配偶对房产没有所有权 。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女方没有分割的权利 。如果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分割 。
3,如果房产证未加女方名字,但是男方去世时没有遗嘱,或者有遗嘱将房产留给女方的 , 女方均可以依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取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要求与其他继承人分割房产 。
4,相关规定:
(1)《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前夫和前妻可以共同买房吗 与前妻共同买的房,前妻病故后妻能争房子吗】(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2)《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 ,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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