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 , 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离婚协议关于探视权的约定 协议离婚不能忽视的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 , 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 。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 。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 , 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
猜你喜欢
- 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探视权的特点
- 民法典关于监护 司法考试民法之监护介绍
- 不让探望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不让探视子女就不给抚养费协议有效吗
- 有探视权另一方不给探视怎么办 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 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一次以后 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 关于探视权的司法解释 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解释
- 强制执行探视权怎么实行 浅议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 探视权可以接走孩子吗 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吗
- 探视权纠纷指导性案例 探视权纠纷案例分析
- 离婚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婚后探视子女受婚姻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