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顺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顺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94常识网相关律师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