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涉外收养的条件和手续 什么是涉外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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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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