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孤儿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对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包括收养人要符合的条件、被收养孩子的条件 , 收养的手续等方面 。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四)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领养孩子的程序
(1)、达成收养意见 。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 。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
(2)、办理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 。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 。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 , 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
(3)、办理收养公证 。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 。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 , 可以自愿办理公证 。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4)、办理户口登记 。
最后 ,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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