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4年4月,出生于广西藤县的女子邓某与许某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双方相互责怪 。为这事,自2005年以来,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 , 感情日益破裂,已经闹到要离婚的地步 。
2006年7月25日下午3时许,邓某把结婚时的嫁妆搬回了娘家 。晚上7时许,邓某在丈夫家又和丈夫许某和家公发生争吵,许某及邓某的家公叫邓某以后不要踏入其家半步,邓某因激愤到厨房拿菜刀砍伤丈夫的颈部,后被在场人及时制止并报警 。许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共用去医疗费2684元 。经法医鉴定,许某的损伤属于轻伤 。本案在判决时夫妻双方还没有离婚 , 并且没有查清是否有约定属邓某的个人财产 。
[判决]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被告人邓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的丈夫)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84元 。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妻子赔偿丈夫的经济损失是错误的 。理由如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
附带民事诉讼,其本质上仍然是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而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被告人违反了两种法律,应承担两种法律责任,而引起要承担这两种责任的原因,恰恰是被告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引起的 。只不过是为了审理上的方便,将本该是民事诉讼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加以解决罢了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实体解决应依据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在程序的许多方面也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 ,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 , 应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
二、判决妻子赔偿丈夫的经济损失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已依法离婚
首先,从法理上来说,婚内判决赔偿无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有过错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即离婚是赔偿的前提条件,赔偿是离婚中有过错一方的必然结果(除非受害方自愿放弃赔偿) 。因此 , 只有先离婚,才有赔偿之说 。
其次,从社会效果来说 , 判决婚内赔偿的标的无法执行 。一方面,未经过离婚程序对财产进行分割确认的,即使婚前或婚内有约定是个人财产,但一方反悔或否认的,必须经过法定确认程序确定下来,才能执行,否无法执行 。但这一法定程序则是另一法律关系 , 不是本案的范围 。另一方面 , 在未离婚之前,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要执行 , 到底是执行谁的财产?因此 , 显然是不现实的 。三是从立法的精神来说,凡制定的法律法规,都必须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若是不能执行的条文,绝不是立法的本意,并且会被学术界普遍认为不能执行的条文自始无效 。
综上所述,本案引起刑事追究的主要原因是妻子用刀砍伤丈夫,其实质就是家庭暴力,并且该家庭暴力后果达到法定追究条件起点轻伤以上 。因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上,虽然妻子有过错,但缺少“离婚”这个前提条件,故笔者认为判决婚内赔偿丈夫的做法明显是错误的 。
顺便说一说本案的程序处理方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立案,但必须是在审理期间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离婚,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先中止审理,待民事判决结案后,才恢复审理 。假若民事离婚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并作了财产分割的,在恢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时,应当依法判决妻子赔偿丈夫的经济损失;假若民事离婚诉讼得不到法院支持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恢复审理时,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另行起诉 本案该不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妻子赔偿丈夫】《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2019年中国传媒产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六大发展趋势 5g商用将重塑产业格局
- 汽车行驶中自动熄火怎么回事
- 离婚民事起诉状样本 单方离婚起诉书内容介绍
- 情感恋爱:感情当中有哪些不同的依恋模式
- 法院调解离婚的再婚怎么办理 离婚民事调解书怎么再婚登记
- 因出轨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 唐国明以士兵的故事道出了中国文化这棵树是怎么从根长向当今的
- 中国名家百科
- 重磅!2019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出炉
- 佟年和商言的情感在过程中折射出的信息很有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