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存款称已花完怎么办
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院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故只能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驳: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 。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
【离婚时取走存款说花了 [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存款称已花完怎么办】一般而言,法院处理 , 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 。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1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3千,每月还余7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 。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2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 , 可能有十几万 , 至少也有几万” 。这些推测的结论,法院很难支持 。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 , 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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