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时,刘女士诉称:“重庆南路的房子是为了结婚才买的,况且贷款是用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来偿还的,房子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离婚了,自己要求分割房屋的一半份额 。”吕先生反驳到:“房子是自己付的首付款,房产证上也只有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一方的 。要是刘女士来分割一半房产,那自己也要求分割刘女士位于敦化路的房屋 。”听闻此话,刘女士情绪激动起来:“那是我结婚前就买了的,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凭什么来分?”……调解员看双方情绪激动,先安抚双方 , 让其平静下来 。
经过一系列交涉,在调解员姜-东的依法调解下 , 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位于重庆南路的的房屋归吕先生所有,银行贷款由吕先生偿还,吕先生一次性补偿刘女士15万元人民币 。
法律解答: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婚前买房共还贷离婚房子应该如何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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