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必须处理好哪些问题 离婚诉讼小常识及技巧有哪些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 。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 , 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 。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 , 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 , 处于被动 。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 , 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 。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 。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 , 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ζ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 。起诉到法院 , 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 , 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 。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
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 , 开庭一边看,一边说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 , 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 。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 。作为被告,应尽量Χ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 , 摆事实,讲道理 。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 , 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 。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 , 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 。在反驳时 , 要有条理地Χ绕自己的主张反驳 。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 , 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走 , 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
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
判决书下来后 , 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 。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 。
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
1本院查明……
2、本院认为……
3、如下判决……
判决结果的基础 , 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 。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 , 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 。要看法院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 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 , 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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