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中国式离婚七大法律误区
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 , 包括聘请私家侦探 。发现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 , 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 。但第二个目的 , 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 。为什么呢?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证据 , 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 。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 。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 , 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 , 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 。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
二、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 , 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 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 。但自从20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 。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 , 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同样的 , 结婚后所得的财产 ,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 , 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 。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
三、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 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 。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 , 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 。
其实不然 。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 , 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 。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法院审判时候 , 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
4、对于已经离婚的 , 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 。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 。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如果是这样的话 , 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 , 重新分割财产 。
四、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
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代表就会在离婚时候获得经济赔偿 。
1、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 。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 。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
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
第三类:是重婚罪 。
2、不同的婚外情 , 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 。对于刚才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道德调整,依*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 。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 , 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 。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 。
3、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 , 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
五、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他自己查阅了婚姻法 。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 。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 , 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
【中国婚姻法离婚 律师解读,中国式离婚七大法律误区】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 。是有要求的 。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 。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 。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 。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 , 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
六、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 。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 。其实不然 。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 。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 。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 。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 。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 , 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 。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 。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
七、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
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 。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 。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 。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 。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 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 , 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 。第三 , 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 。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 。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 。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
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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