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二 )


应当指出的是,本条中提到的“申请日”是指专利申请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这是各国的惯例 。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优先权的,专利权的期限自在中国申请之日起计算 。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取消了此款,但是这一修改并没有改变以实际申请日作为专利权期限起点的实际作法 。
根据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专利法决定中过渡条款的规定,专利权期限的延长只适用于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专利权,根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仍然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仍然为5年(可续展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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