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 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 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 , 即它不能独立存在 , 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
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 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
2. 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 , 从合同当然消灭 。
3. 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 , 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64条规定 ,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 , 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 , 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从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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