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备用油开关是向上拧还是向下拧?( 二 )


第十三条国家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对获羡物裂证企业开发的摩托车新产品进行检测和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考核 。检测、考核均合格的摩托车新产品,方可获得批准,进行生产 。
第十四条未经国家经贸委批准,获证企业不得异地生产摩托车 。获证企业要求新增被控股企业或者委托加工的,被控股企业或者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通过生产准入考核,并获得国家经贸委批准 。
第十五条获证企业可以向国家经贸委申请撤销本企业的生产资格或者批准产品.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国家经贸委对获证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产品生产一致性稳定情况和产品抽样检验 。产品抽样检验可以从企业或者从销售环节抽取样车 。
定期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 。根据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稳定情况,国家经贸委可以调整定期监督检查的次数 。
第十七条获证企业有能力保持生产准入条件,而没有保持生产准入条件的,由国家经贸委责令其限期恢复生产准入条件 。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暂停其生产资格6―12个月并责令改正;暂停期满后仍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资格,收回《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并在《公告》中予以公布
(一)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二)停产及不能正常生产1年以上的 。
第十九条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撤销其生产资格,收回《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并在《公告》中予以公布:
(一)不能保持生产准入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异地生产的;
(三)弄虚作假,未按批准产品生产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在限期内恢复生产准入条件的;
(五)破产;
(六)曾被暂停生产资格,再次发生第十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 。
被撤销生产资格、收回《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的获证企业,原则上在被撤销生产资格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生产准入申请 。
第二十条获证企业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给予警告,并从《公告》中撤销该产品;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生产资格3―6个月并责令改正,暂停期满后仍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资格,收回《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并在《公告》中予以公布:
(一)依法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
(二)有充分证据表明在安全、环保、节能和防盗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
(三)不能保证生产一致性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
第二十一条受国家经贸委委托从事检测、考核等工作的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经贸委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对其委托 。
第二十二条从事摩托车生产准入审批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列入《公告》的摩托车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应达到生产准入分阶段要求,并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通过生产准入考核 。未达到生产准入分阶段要求或逾期未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由国家经贸委撤销其生产资格 。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公告》企业要求跨省搬迁生产地的,应按照本办法通过生产准入考核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公告》企业申报新产品时,应当具备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并提交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资料和《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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