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制刀具


如何自制刀具


管制刀具 , 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 , 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1.匕首 , 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核瞎晌中以外 , 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 , 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 , 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发给《匕首佩带证》 , 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 , 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 , 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改谨空、市公安局批准 , 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 , 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 , 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 , 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 , 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 , 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 , 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 , 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 , 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 , 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2) 刀体八厘米以上 , 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 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 , 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 , 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 , 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 , 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
【如何自制刀具】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