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出自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子·氾论训》 。
原文节选:
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 。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 。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未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 。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 。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 。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 。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
白话译文:
鲁昭公有位奶妈,昭公十分敬爱她,奶妈去世以后,昭公破例为她守孝,所以就有了为奶妈守孝的礼节 。阳陵国侯杀死了蓼侯,并抢走了蓼侯的夫人,所以从此以后举行大飨祭典时废除了由夫人执豆的礼仪 。由此看来,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 。
而近代的处事方法,如果是好的,就加以继承发扬 。所以是礼乐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 。礼乐是圣人制定的,并不是圣人受礼乐限制的;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便利民众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好 。
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 。夏朝、商朝到了末世,桀纣不改变陈法导致了灭亡;夏禹、商汤、周武王不因袭旧法却兴旺发达而称王 。
所以圣人的法度是随时势的变化而变化,礼节随着习俗的不同而改变;衣服、器械各自方便其使用,法令、制度各自适合时宜 。所以改变古法无可非议,因循守旧不值得赞美 。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淮南子·氾论训》又名《淮南鸿烈》,是西汉宗室刘安招致宾客,在他主持下编著的 。据《汉书·艺文志》云:“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颜师古注曰:“内篇论道,外篇杂说”,现今所存的有二十一篇,大概都是原说的内篇所遗 。
高诱序言中,“鸿”是广大的意思,“烈”是光明的意思 。全书内容庞杂,它将道、阴阳、墨、法和一部份儒家思想糅合起来,但主要的宗旨倾向于道家 。《汉书·艺文志》则将它列入杂家 。
文帝8年(公元前172年),刘长被废王位,在旅途中绝食而死 。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文帝把原来的淮南国一分为三封给刘安兄弟三人,刘安以长子身份袭封为淮南王,时年十六岁 。
他才思敏捷,好读书,善文辞,乐于鼓琴,所创作的《淮南子》继承、发挥了黄老学派、商鞅、韩非的历史进化观念,提出了社会生活是变迁的,法令制度也应当随时代变迁而更改,即令是“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 。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这句话出自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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