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性恋的那些事( 二 )


现在我们看到了 , 科学只负责告诉我们事实真相 。 然后正反双方都拿科学研究的结论来当自己的证据 , 经常用得不合逻辑 , 不是地方 。 好多时候科学都很冤枉 。
同性恋应该被歧视吗?
当然不应该 。 在文明社会里 , 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该被歧视 , 不论是身体残疾、智力低下、贫穷、受教育程度低或者来自落后的地区等等 。 即便对于伏法的罪犯 , 剥夺的也是政治权利 。 作为人 , 他们仍然不该受到歧视 。 显然 , 同性恋者不该受歧视 , 这跟他们对不对 , 合理不合理 , 自然不自然 , 有没有病都没有因果关系 。
顺便说一下 , 对于有些一直作恶 , 却不受惩罚的人——比如整天造谣的公知——我们歧视一下也无妨 。
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吗?
本文无法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 只能谈一些相关的背景 。 不同国家 , 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是不同的 。 古代关于同性婚姻只有一些零散的记录 , 真正的合法同性婚姻开始于2001年的荷兰 。 同性婚姻之所以可以合法 , 一方面是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 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得开放包容;另一方面同性恋群体庞大 , 有相当的影响力 , 社会无法忽视 。 科学可以为立法提供参考 , 但科学并不是立法关键的 , 甚至不是重要的因素 。 法律和道德只是维系社会平衡的权宜之计 。 合法的未必一定好 , 不合法的也未必一定坏 。 法律常常是各方面角力的结果 。 比如在中东的一些伊斯兰国家出售猪肉是非法的 , 尽管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表明猪肉是肮脏的 , 但绝大多数国民都认为它是肮脏的就可以立法禁止出售 。
因此 , 我们无法从狭义的科学的角度回答立法的问题 。 从目前的形势看 , 同性婚姻是大势所趋 。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应该尽快通过同性婚姻的法案 。 该不该通过 , 何时通过则是法学和社会学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严肃的问题 。
目前在我国 , 关于同性婚姻的争论很激烈 , 也很混乱 。 很多时候更像是两只狗在抢一根骨头 , 而同性恋者就是那根骨头 。
同性婚姻不合法是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的理由吗?
不是 。 我国的法律不禁止单身 , 也不禁止同性同居 。 同性恋和异性结婚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 而是为了逃避舆论压力 。 即便同性婚姻合法 , 同性恋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会受到一些人(包括其亲人和朋友)的不理解、歧视 , 甚至逼迫 , 那么仍然会有人假装成异性恋和异性结婚 。 当然 ,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了 , 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同性恋受到的舆论压力 , 并降低“骗婚”的发生率 。 但这并不能成为当下同性恋者骗婚的理由 。 这就好比贫穷会导致偷盗频发 , 但即使在贫穷的社会里 , 偷盗也还是不道德的 。
不论是同性恋者还是异性恋者 , 骗婚都是不道德的行为 。 “因为同性不能结婚所以骗婚有理”和一些公知的“因为没有言论自由所以造谣有理”的逻辑是一致的 。 造谣公知亵渎了自由 , 骗婚者亵渎了婚姻 。
【关于同性恋的那些事】(作者:内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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