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丁入亩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又称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丁随地起,通称地丁,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的改革 。为了保证政府赋役收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把丁银固定下来,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地创造了条件 。康熙五十五年(1716),摊丁入地首先在广东实行 。随后各省纷纷题请,至光绪八年(1882)全国绝大多数省府都实行了此项赋役制度 。各省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摊丁于地赋银,有的摊丁于地粮,有的则摊丁于地亩;或全省均摊,或各府州县分摊;有的民田与灶地、屯田分别摊征,有的通省地粮内均匀带征;个别者只将无业穷丁摊丁入地,有产之家仍不在其内 。以后,各项差役、加征苛派亦陆续归入田赋,完成了赋役制度的改革 。摊丁入地使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有所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制度的控制 。这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
【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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