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民政部优抚政策

【2010民政部优抚政策】

2010民政部优抚政策


如果是在部队因战或因公致残的,并且个人的档案有明确记载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要求评为残疾军人 。对新病不作为认定的依据 。如果你现在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了,那么按国家规定享受到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如果不属重点优抚对象,建议到镇级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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