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公司如何在创业板上市( 二 )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治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初审征求意见: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审委: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
初审征求意见:无
企业创业板上市筹备与操作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修改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这次的修改后文本和初稿相比,主要展现了以下三个看点:
看点之一:修改后的上市规则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施加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更高标准的自律规范,以减少由于管理层的舞弊或者利用内部信息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对于保障独董履行职权所增加的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独董的知情权,不得干预独董独立行使职权,这对于避免独董成为花瓶摆设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使独董更好地达到监督管理层和治理层行为的目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持有公司股票均需声明以及离职时应申报并锁定所持有股份的条款修改,则有利于监督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持股行为,从而减少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所发生的概率,也有利于在类似情况出现时有处罚规章可以遵循 。
看点之二:修改后的上市规则增加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更进一步的要求,特别是增加针对核心技术等相关核心竞争力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的要求,突出体现了保护创业板投资者知情权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多属自主创新和成长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发生变化极易导致公司的未来业绩出现显著的波动,及时披露相关的重要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投资风险 。对于核心竞争力这方面的要求避免了因公司在发生重大的核心竞争力变化时未能及时公告信息,从而导致投资者发生误判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出现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