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超出一年期LPR的4倍部分可以不还
2020年8月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7号)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这一修订大大降低了民间借贷司法保护的上限 , 按照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
那么 , 如果按照超出LPR4倍的利率偿还了 , 超出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偿还吗 ,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尚未明确 , 部分法院在认为“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 , 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 , 对已履行的超出部分不判令返还 。
网贷超过15.4%可以不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特别指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 不适用本规定 。
因此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 。那么通俗的来讲 , 民间借贷就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 , 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
这条表示也明确了最高法司法解释是针对民间借贷的 , 金融机构不适用 。而大多数网贷的借款方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 15.4%的司法保护上限对多数网贷并不适用 。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那么 ,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呢?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很多 ,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资管公司等都是金融机构 , 而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金融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第一条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 , 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 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 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给广东省高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范围 。
网贷利率超过多少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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