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为个人信息穿上“安全铠甲”( 二 )


此外,针对“用户画像”“大数据杀熟”和“人脸识别”等涉及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的热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通过规范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目的 。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节设置“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王春晖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建立了更严格的规范,这有助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 。“个人信息立法的效果必须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在执法中经受检验 。”王春晖建议,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实施 。
【信息通信|为个人信息穿上“安全铠甲”】中青报·中青网见习采访人员 韩飏 采访人员 先藕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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