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7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五 )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 大参林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
根据大参林出具的承诺函:
1)大参林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 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符合《业务指引》的规定;
2)大参林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大参林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大参林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大参林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 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4)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大参林已于2021年5月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双方拟在产品的市场开拓和商业化、健康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 。
发行人为中国疫苗行业的优质企业, 目前正在积极拓展产品管线, 未来将不断有新产品上市, 存在一定的商业化需求 。 大参林作为“中国连锁药店百强”前3强企业, 拥有丰富的医药零售渠道资源, 具备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的连锁药房门店网点以及庞大的会员人数, 处于社区健康消费路径 。 基于前述, 合作内容如下:
1、双方将进一步探索通过大参林的零售渠道以及互联网医院开展发行人疫苗产品知识普及、宣贯等活动, 提升发行人疫苗产品消费者熟知度;
2、双方将进一步探索未来在华南部分地区的DTP药房、互联网医院获得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试点资质的可行性, 通过开展发行人疫苗接种等合作方式, 加深双方在疫苗产品市场开拓和健康服务领域的合作, 共同提高品牌影响力, 提升盈利能力;
3、双方共同建立沟通机制, 共同推进将疫苗产品在部分区域纳入商业保险报销目录工作, 促进疫苗产生更大范围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
(5)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 并经大参林确认, 大参林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主承销商律师核查, 大参林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 。
同时, 根据大参林出具的承诺, 大参林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大参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限售期届满后, 大参林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5、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 中保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核查, 中保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基金编号为SN9076, 备案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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