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东北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国家卫健委回应!

【生育政策|东北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国家卫健委回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9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东北地区人口减少问题的建议》收悉 , 根据我委工作职能 , 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委托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机构开展东北地区人口负增长相关问题研究 , 多次赴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开展专题调研 , 指导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人口形势分析 , 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 , 明确目标和任务 。2019年4月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我委积极履行牵头职责 , 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托育服务工作 , 托育服务开局良好 , 成效初步显现 。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全面放开东北地区生育政策限制 。东北地区人口总量减少 , 折射出的是区域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社会政策等综合性、系统性问题 。比如 , 随着资源枯竭和国家产业升级转型 , 大批年轻劳动力无法在本地找到满意的工作 , 只能流向经济更好、工资更高的地区 。东北边境地区的生育政策相对宽松(如黑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可生育三个孩子) , 但生育意愿不高 。究其原因 , 经济社会因素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 , 特别是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方面 , 群众反映尤为突出 , 生育政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大为减弱 。提高生育水平 , 关键是要顺应群众期待、聚焦群众期盼 , 在公共服务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 切实解决家庭生育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 , 提高群众的生育积极性 。
您在建议中提出“建议国家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限制”对我委工作很有参考价值 。我委认为 , 东北地区可以立足本地实际进行探索 , 组织专家进行研究 , 深入研判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对当地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稳定、资源环境战略、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影响;做好政策调整后人口变动测算;研究实施全面放开生育政策需要配套出台的文件;评估政策变动的社会风险等等 。在此基础上 , 提出东北地区实施全面生育政策的试点方案 。
(二)关于加大对托育服务机构投入和幼师队伍培养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委组织开展“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 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 , 支持城企合作 ,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我委协调财政部等6部门对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不动产登记费等 。协调教育部等7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育幼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 明确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 。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协调银保监会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创新开发产品 。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加强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 , 积极构建支持家庭生育的制度体系 , 进一步激发生育潜能 ,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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